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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南通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字体:[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气象局

《南通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气象局《南通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9日   

南通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南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全面深化气象改革、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和全面加强气象部门党的建设的攻坚时期。新形势下,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对南通气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142020年)》、《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气象保障规划(20152020年)》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进行编制,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南通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气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1:南通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内容

  单位

  规划目标值

  完成值

  完成情况

  1.气象观测网建成率

  %

  90

  92.9

  完成

  2.观测信息传输时效

  分钟

  ≤3

  2

  完成

  3.观测环境综合评分

  分

  80

  80.6

  完成

  4.短期天气预报准确率

  %

  80

  83.8

  完成

  5.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

  %

  75

  78.3

  完成

  6.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时间

  分钟

  15

  18

  完成

  7.短期气候预测准确率

  %

  70

  72.2

  完成

  8.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

  %

  85

  86.7

  完成

  9.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备率

  %

  80

  85.6

  完成

  10.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程度

  %

  80

  89.0

  完成

  11.气象服务满意度

  %

  85

  87.8

  完成

  12.气象科技人力资源水平

  %

  75

  79.8

  完成

  13.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

  %

  85

  87.5

  完成

1.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加强

  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并印发了《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和《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建了市县两级应急移动气象台,积极开展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科普工作机制建设,建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气象博物馆1个。

2.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服务业务能力不断加强。优化调整市县服务业务分工,改变原有业务上下一般粗的状况。预报业务向上集中,气象影视节目制作实现市代县。规范了服务产品,提升了服务水平。农业气象服务特色显著。建立特色种养殖气象服务专家联盟和农民专家队伍,形成信息收集、产品制作、现场指导、示范应用、效益收集一条龙服务。建立十余种主要农作物气象服务指标集和周年服务方案。与保险部门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专项气象预警服务。环境气象服务不断深化。环境气象业务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与环保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联合会商,联合发布AQI空气质量预报、大气污染预警。海洋气象服务稳步推进。建立了专家会商机制和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预警报告发布制度。开展海洋精细化预报,建立了以上级指导产品为基础,本地集成订正、服务反馈的业务流程。积极推动大功率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和优化管理,推进南通海上气象综合观测平台和海洋气象浮标观测站建设。

3.气象预报预测水平显著改善

  以推动业务一体化为抓手,促进市县业务流程调整。市级负责精细化预报产品本地化订正,参与省级精细化预报释用方法研究、业务标准规范研究和产品检验工作,县级负责预报产品的释用,向社会提供服务。围绕核心业务,研发精细化无缝隙预报关键技术。通过引进本地化,充分利用不同预报系统在短临、短时和中短期等不同预报时效的优势,不断提高精细化预报准确率。天气气候业务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建立了逐旬滚动的气候预测业务,月、季气候预测准确率有所提高;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服务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科研工作,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明显加强。

4.气象探测监测能力明显提高

  升级改造8个国家观测站,增加云、能见度、降水现象、固态降水、蒸发、雪深、辐射等自动观测项目;全面升级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网,实现1分钟入库,2分钟共享,降水、风、温度、湿度等常规气象要素的平均站距达到15km;建成1部风廓线雷达,与现有新一代天气雷达形成对空中的立体监测;建成土壤水分自动站2个,实现了土壤墒情监测自动化;新建大气成分站1个,开展了PM2.5PM10监测,有酸雨观测站3个,进一步增强了环境气象观测能力;积极推动海上观测平台和浮标站的建设。气象装备运行实现了24小时全自动远程监控、故障报警服务、数据质量控制等。建成市县高速地面宽带网络,引进每秒峰值运算12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

5.气象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规范了气象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和流程。通过科普挂图进社区、宣传电影进农村、知识竞赛进学校、防御咨询进广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护技术和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科学防灾减灾意识。

6.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丰富科技创新载体。建立了基层业务骨干与省级专家“结对拜师”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暴雨、台风、强对流、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专题研究。选派业务人员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交流。组建了农业、环境、海洋三个科技创新团队。探索科技创新机制。改进科研项目立项方式,建立了指令性项目与公开竞争项目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修订了科研管理办法,健全了科研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2项,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5项,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科研项目经费投入逐年递增。

7.气象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十二五”末,全市气象部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29人,占职工总数的54%,其中硕士学历较2010年比例提高10%;工程师以上职称79人,比2010年提高10%;入选全省气象部门学科带头人和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人次,获得全国重大气象服务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预报员、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全国优秀网络管理员12人次;获得“江苏省劳模”、“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省先进工作者、“十佳青年岗位能手”、“气象综合业务标兵”、重大气象服务先进个人、优秀预报员、优秀业务管理员等荣誉称号30余人次;获得江苏省首届气象行业职业综合技能竞赛团体第一。人才对业务科技发展的支撑能力不断提升。

8.基层台站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切实推进基层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实施了地面观测业务调整改革,实现了主要地面气象要素分钟级自动化观测。实施了预报业务集约化改革,调整了市县预报预警业务分工,加强了上级业务指导和产品供给。组建了地级装备保障机构和保障队伍,落实了社会化保障。开展了基层观测人员向综合业务转型的培训和试点。认真推进县级气象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权适应原则,调整优化了县级气象机构和岗位设置。统筹推进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台站迁建、保护性征地、业务用房改扩建及文化设施建设。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南通气象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尚未达到预期指标,一些指标实现的目标值还比较低,有些指标实现值还不稳定,一些指标值越往后提高的难度越大,离气象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面临着提升和巩固的双重压力。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依然存在,气象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

  2.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的多样化和便利性不足,不能满足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需求;气象为农“两个体系”转型升级和服务机制创新发展尚不完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试点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公共气象服务能力,特别是预报预警服务的准确率、时效性、精细化水平和信息覆盖面,与地方防灾减灾需求、与社会期盼仍有明显差距。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细化,技术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4.气象科技水平和业务能力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科技成果支撑业务发展的能力还不强。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与国内先进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针对重大天气过程的定点、定时、定量的预报预测准确率与服务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5.全市气象服务体制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尚不明确,气象事业单位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有待凸显,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气象服务活力不足,气象服务市场开放和监管力度不足。

  6.气象管理能力与全面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不相适应,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气象行政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气象管理理念和方式还没有实现由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政策环境有待优化,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的能力有待提高。

  7.全市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统筹部门、市场、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气象现代化的工作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气象发展方式还没有完全从规模效益向集约发展转变,从硬件建设向软硬并重转变,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气象业务、服务、科技、人才、管理等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十三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1.“建设新南通”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南通将在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城市建设上迈出决定性步伐,基本建成经济强市、现代化港口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融入苏南,深度接轨上海,奋力挺进长三角核心区第一方阵。各项发展指标将更趋全面、更具质态、更有富民含金量,努力成为苏中快速崛起名副其实的“领头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建设,都离不开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保障。为“建设新南通”保驾护航,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不断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和领域有着更高的要求。

  2.保障南通建设立体交通枢纽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统筹铁路、公路、航空建设,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立体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建设,是南通“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长江口区域气候多变,铁路、公路、航空和江海河联运体系建设都受能见度、大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较为严重,大风、暴雨、雷电、低温雨雪冰冻也是影响长江口区域立体交通的主要灾害性天气。航运因天气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几乎年年都有。开展交通枢纽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是长江口区域综合立体交通安全保障的需要。

  3.“智慧南通”建设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

  南通作为全国唯一获得“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国家智慧城市”两个国家级试点的地级市,已经迈入了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前沿方阵。智慧南通建设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智慧产业、民生应用”三大向导,打造经济、人文、治理、交通、环保、生活溜达智慧板块。这对创新运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气象物质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应用,创新气象组织、运行、管理、服务等工作形态,促进气象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气象信息化、智慧气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4.更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美丽南通建设,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南通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气候变化对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影响,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气象保障。在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应对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城镇化发展、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区域性经济开发,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对气象保障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5.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城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明确了南通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空间布局、发展形态与发展路径。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将快速增长,对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6.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对南通气象工作的新要求

  《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明确了2020年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奋斗目标。随着国家各项改革举措的不断出台和深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对气象部门改革发展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中国气象局出台了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意见;2015年,又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取消和转移了10行政审批事项,加快防雷体制改革进程。国家气象事业改革发展,要求我们着力增强先行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升标杆、取得实效、创造特色。

二、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以精细化预报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抓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建设全省领先、具有南通特色的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一流气象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民生为本。坚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以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完善“互联网+”的气象服务与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气象保障服务的满意率。

  科技引领,开放合作。坚持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创新的气象科技发展道路,以开放合作、融合共赢的模式,汇聚国内外气象与相关先进技术落地南通,建立科研、业务、服务流程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提质增效,服务全局。用信息化和标准化贯穿气象业务和服务的始终,实现核心业务技术在应用服务上的突破,提升预警预报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

  转变职能,融入发展。用法治思维改革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机制,融入城市发展进程,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气象业务服务。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标准,依法履行气象职责,依法管理气象事务。

  固本强基,整合资源。夯实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监管职责,提升基层气象灾害科学处置能力,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互救自救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市气象现代化体系,在气象科技研发应用、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服务、气象个性化服务等方面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南通城市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长三角的能力,让市民享受到更加准确更加优质的气象服务。

  1.建成具有引领作用的大城市气象精细化预报服务体系。瞄准国内一流气象服务,建立基于影响的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构建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大城气象精细化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体系,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综合准确率达到90%,公众气象服务总体满意度90%

  2.建成基于互联网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联动体系。构建“一级预警、四级联动;两级监督、分级落实;对点服务、社会响应”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与气象灾害快速联动响应系统,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现100%对接。打造“互联网+”气象科普精品。

  3.建成更具活力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构建吸引省内外专家和研发人才的运行机制,力争在大数据公共气象服务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并由有1-2项成果投入应用,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4.建成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气象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多部门合作、大数据融合应用于城市防灾减灾和便民服务的新模式。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气象服务做到时时定位跟踪与随身随时随地。

2.南通市 “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目标值

  1

  预警信息社会公众覆盖率(±1%

  86

  90

  2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率(±1%

  88

  90

  3

  气象灾害预警时间提前量(分钟)

  18

  25

  4

  短期天气预报准确率(±1%

  83

  86

  5

  无缝隙预报产品时效(天)

  5

  10

  6

  气象信息监测站网平均密度(公里)

  15

  10

  7

  基本气象数据开放共享率(±1%

  60

  80

  8

  防雷安全隐患综合整改率(±1%

  60

  80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围绕南通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城乡一体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机制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考核,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规范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灾害影响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全面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乡镇及敏感部门,组织机构、精细服务站到乡镇,风险调查、科普宣传、信息发布到户,防御责任到人。

  2.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支撑

  完善农业气象服务机制,建立与城市气象防灾减灾需求密切结合的内涝、交通等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全面实施和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针对城乡主要气象灾害,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发展基于影响和预警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建立重大气象灾害灾前、灾中、灾后评估制度;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及情报决策支撑。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能力,综合运用相关部门和社会媒体信息发布资源,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体系和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

  3.提升预警信息覆盖面

  紧紧围绕防灾减灾、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对处置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手机短信、手机APP、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综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和其他专用资源,注重预警发布系统与农村“村村通”工程、城市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应急广播系统等建设工作的对接,增强预警发布时效性和面向特定群体的针对性,实现人员密集场所、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地区和其他重要场所至少可以通过一种渠道比较方便地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推进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

  按照“边建设、边完善、边发挥效益”的总体思路,坚持“和政府共建、各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的工作定位,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应用和效益发挥。完善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新建县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建设预警发布全业务流程监控系统,基本满足各级政府对突发事件预警防范的需求。完善农业、城市、交通、海洋、环境等气象服务业务平台,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智慧化水平。

  5.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组织

  稳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组织建设,优先发展气象信息服务、防雷技术服务、气象专用技术保障等领域的气象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灾后心理干预和生产生活恢复等活动。将社会组织纳入到应急管理框架之中,提高社会组织的应急能力。建立气象应急减灾知识培训机制,对社会组织进行专业培训。构建以中小学校、企业、社区、乡村为主的多层次群测群防应急合作体系,强化应急管理功能。按照循序渐进和逐步放开的原则,逐步向社会组织放开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信息。

  6.加强发展气象志愿服务

  广泛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志愿队伍建设,更好地指导群众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推动社区内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和乡镇等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工作,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志愿服务,依靠社会力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不断完善南通气象博物馆,推动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教育科普基地建设,协助提供志愿者应急能力培训的实践场所。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和农村等基层社区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对青少年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学生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方法。

(二)构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1.建立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制定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不断丰富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建立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保障供给机制,制定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监测评价与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保障水平。编制完善、及时发布气象服务白皮书,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地了解气象信息服务产品、种类以及获取渠道。

  2.提升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优化市县两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布局分工,突出市级业务指导、技术支撑作用和县级服务职能,促进业务集约;建立气象服务标准化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发展气象服务全媒体发布渠道,推进气象服务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

  3.完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业务

  针对城乡居民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农业、城市、海洋、能源等提供气象服务,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开发和制作公众迫切关心的气象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公众个性化需求。

(三)构建交通气象业务服务体系,提升长江口立体交通气象保障能力

  1.多方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气象保障能力

  建设和完善长江航道气象监测网,实现高分辨率资料的观测和使用。丰富预报产品,建立长江航运气象保障智能化信息系统,推进长江航道气象预测预报服务精准化发展。结合长江航道整治工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深水航道减淤工程等和支线航道整治工程、升级改造工程的施工需要,开展航道施工安全及运输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调查港口、码头建设、运营需求,建立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开展港口、码头等建设、运营气象保障服务。深入开展长江航道气象灾害普查,建立长江航道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发展基于风险等级的长江航道气象预警业务。

  2.强化公路、铁路、民航合作,提升区域综合立体交通气象保障能力

  建设和融合公路、铁路交通气象监测网;以数值预报为基础,开发数值预报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长江口区域公路、铁路和飞机航路沿线精细化预报产品。开展公路气象灾害精细化普查与风险区划,开发公路沿线精细化气象预报产品,发展基于风险等级的公路气象预警业务,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等公路路网建设和公路运输安全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建立铁路沿线灾害天气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开展沪通铁路、沿江高铁、通苏嘉城际、盐通客专建设以及普通铁路改扩建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建设期间的气象保障服务和铁路运输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与航空部门合作研发,开发航空线路高精准的气象保障服务产品,提升航空气象保障能力。开展长江口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高影响天气特征分析,建立天气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开展综合交通枢纽气象保障服务。

  3.发展基于物联网的智能交通气象服务,提升城市交通气象保障能力

  加强城市交通气象条件的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城市交通脆弱性评价,开发基于数值预报的精细化城市交通气象预报产品,建立具有路面气象条件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和自动预警能力的城市交通气象服务系统。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合作,推进城市交通信息与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发布道路交通气象预测预警信息,提升城市交通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与航道、公路、铁路、航空等多部门合作,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智能交互等新技术,建立交通与气象数据云平台,打造智能交互气象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在线真实服务。

(四)完善生态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增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

  1.完善环境气象业务服务体系

  加强预报技术研究,完善环境气象业务流程,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研究。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产品制作发布、检验规范、数据流管理和制度保障和考核等。完善雾霾和大气重污染数据库,开展雾霾区分技术研究。发展和完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业务系统,搭建霾与空气质量综合业务平台。

  2.优化完善气候观测网络

  在常规气象、土壤水分、辐射等气象观测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典型生态系统下垫面、植被物候和生长特征、生长量等生态气象及生态气象灾害自动观测,以及生态系统实景监测,应用生态气象地面监测信息提供相关服务产品。

  3.提高气候预测能力

  建立客观动力与统计相结合,具有坚实物理基础、影响机理明确的客观统计气候预测系统,加强利用降尺度技术进行产品的解释应用能力以及实时提供不同尺度的气候预测产品能力,完善现有短期气候预测理论和方法。

  4.增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建立和完善风能、太阳能资源观测网络,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保障,研发资源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和产品,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保障的覆盖度和针对性。

  5.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

依托省级人影中心,构建智能化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实现人工影响指挥中心与空管部门、作业点等快速通联,可视指挥。进一步加强人影安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火箭弹运输存储、作业点等相关制度流程和规范管理建设。

(五)加强气象核心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气象预报预测水平

  1.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

  以数值预报产品释用为核心,构建精准化、无缝隙、一体化天气预报业务体系。运用区域中小尺度数值预报产品释用与客观订正技术,实现从短临预报到短期气候预测无缝隙、精细化、高水平、一体化气象预报产品链,构建多类型全要素气象预报预警产品库。通过雷达卫星和现代探测数据的深度应用,以及多源探测资料融合和中尺度分析等技术,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构建大城市精细化预报系统和临近预报决策支撑平台。

  2.建立海洋气象业务服务体系

  加强专业化海洋天气业务建设,提高海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立沿岸海区的精细化要素预报业务和沿岸海区强对流天气短临预警业务。完成沿岸海区海洋气象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建设,完善海雾预报业务。开展海洋气象格点化预报业务。

  3.以高效集约为原则,优化整合业务分工和布局

  开展从短临预报到短期气候预测无缝隙、精细化、格点化气象要素预报业务;对各类预报产品实施客观化检验;开展环境气象等专项预报业务以及气候评估业务;构建多类型全要素气象预警、预报、预测产品库,建立基于预报信息再加工的全市气象服务产品库,完善对县技术支撑、业务支持和服务指导。

(六)推进气象基础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台站综合保障能力

  1.完善观测站网布局

  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地面自动观测系统,增加云、天气现象、固态降水、蒸发、日照、冻土、辐射、电线积冰以及气溶胶自动观测设备;建立海上观测平台和海面、江面浮标站,完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过江通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气象信息监测站点布局;开展太阳总辐射、直接辐射、反射辐射、净全辐射和云量、云高、相对湿度等观测。

  2.提升综合观测能力

  强化垂直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和升级南通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完善市级大气成分站和县级气溶胶观测站,加强生态、环境敏感要素的观测。在天气敏感区、重点服务区、人工影响区,开展移动双偏振雷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和移动探空等的观测布设,加强对三维云降水场、水汽场和动力场的观测。

  3.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业务

  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同化、多重数据融合,建立集气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存储分发、处理分析、应用服务的一体化的业务系统。构建全市高速气象信息网,依托省级气象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级气象数据应用中心。

  4.完善市、县两级装备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对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维修维护、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技术装备保障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观测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实时共享水平。推动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机制建设。

  5.推进气象信息化建设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气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业务和服务“云端部署、终端应用”新模式,推进业务信息化和集约化、标准化相互衔接、良性互动,逐步构建资源高效利用、数据充分共享、流程高度集约、标准系统完备的气象业务现代化新格局。

  6.继续改善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

  按照“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统筹规划建设基层气象业务基础设施,开展气象台站业务用房综合改造,实施建筑节能建设,完善水电气、道路、围墙、护坡、防雷等配套基础设施,增强基层气象台站的综合保障能力。

  7.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力度

  科学有序的开展保护性征地和气象台站迁建工作。对于气象探测环境已经遭受严重破坏或即将遭到重大破坏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失去治理和恢复可能的气象台站,有预见性的实施保护性征地或迁移气象观测场(站)。继续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七)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1.建立开放融合的科技创新体制

  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建立融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业务应用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资源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以科技协同创新解决业务关键问题。

  2.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主体建设

  优化全市气象科技发展布局,突出业务导向和特色发展,进一步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企业合作,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建立科研业务紧密结合、以核心任务为导向创新团队。

  3.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完善科研立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制建设,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业务应用贡献率等指标,开展成果中试和业务准入评估,促进成果业务转化。

  4.加强科技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才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建立“高精尖缺”人才补充使用机制,不断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健全以提高核心科技水平、实际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考评体系;建立激励机制;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环境。

(八)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提高气象工作管理水平

  1.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加强气象部门自身建设、依法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深化气象改革,将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气象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推进地方性气象法规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社会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加强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强化气象灾害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气象窗口服务功能;提高气象普法实效,营造与气象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2.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

  提升标准与业务服务、行政融合度,落实标准执行清单制度;加强标准化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实施监督检查和抽查。加快气象灾害评估规范、公共气象服务、气象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等地方标准的出台和实施,鼓励社会组织制订具有地域气候特点、气象专业特色或更加严格细化的地方标准。

  3.完善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加快制定气象服务市场地方法规、政策、标准及市场运行规则,完善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和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气象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厘清部门、市场和社会组织职责界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的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强气象行政监管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4.培育和扶持气象服务市场

  创新气象服务市场监管方式,建立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支持社会气象组织发展,制定政府购买气象服务指导性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评价机制等工作。加强气象服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电话、网站、手机等社会公众反馈渠道,发挥媒体网络监督作用。

  5.加快推进气象服务社会化

  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气象事业单位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气象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气象服务主体的创新创业,推进气象服务领域个性化需求的市场化。加强气象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主体的积极性。

四、重大工程

(一)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监测预警工程

  1.完善高时空分辨率气象探测系统。新建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三维雷电监测系统等探测设备,建设城市低空分层气象观测,优化自动气象站网布局,弥补灾害敏感区及城市边界层1公里以下气象精细探测盲区。新建5个气象实景高清监测点,实现实景与气象数据融合应用,并与全省气象实景监测系统和南通城市监控系统实时共享。建立气象探测数据智能化管理系统,以更高的规范标准优化完善探测环境、设备检定、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发布、监控报警等技术流程,达到数据可用率99%以上。

  2.构建多源数据快速处理分发系统。优化调整网络架构,融入气象专网和南通市政务网两级大网络框架,更新换代核心交换设备,核心网络交换容量提升至万兆,业务区汇聚与核心网级联带宽提升至千兆。建成气象智能管理平台,形成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应用系统。构建开放多元的“云++端”应用模式,建设云视频会议系统。利用社会公有云资源搭建智慧气象平台,使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气象公众服务平台与智慧气象平台无缝连接。推动大数据在气象中的应用创新,重点解决用户需求感知、气象大数据体系、大数据应用分析等问题,强化气象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应用,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在观测、预报、服务业务一体化中的支撑作用。

  3.发展基于影响和风险的预警预报业务。研制灾害性天气精细时空特征,建设气象数据与灾情数据相融合、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提高台风暴雨致灾风险预报服务水平。研制短时强降水和雷雨大风的中小尺度特征分析技术,改进雷达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技术,发展雷达外推预报的0~6小时短时定量降水预报技术。研发人机交互式数字网格化预报分析和订正系统,自动生成面向不同用户需求的格点化预报产品,通过智能手机等手段提供精细化、无缝隙的气象预报服务。

  4.完善突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流程和管理规范。建立扁平化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将点对点的信息发布方式拓展为点对树状的发散式发布方式,建成横向部门相连,纵向贯通国家、省、市、区的突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展多网络融合的立体交叉发布技术,利用北斗卫星通讯、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手机、移动音视频设备等,形成覆盖不同地域、面向不同群体的突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立体网络,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公众发布平台,实现突发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快速发出。

  5.搭建气象防灾预警协同工作平台。选取一个社区,试点建设“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协同化工作平台暨气象防灾指挥平台”,以“一级预警、四级联动;两级监督、分级落实;对点服务、社会响应”的思路,构建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的气象灾害防御协同化平台。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与县、街道和社区的防灾责任人、应急预案、重点防御区域、重点防御单位等信息进行整合,实现灾前预防、灾中联动、灾后评估的在线操作和人员设备物质的动态管理,建立市、县两级防灾部门线上监督,县、街道和社区防灾部门线下落实的气象防灾联动机制。形成市、县、街道和社区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协同工作模式,并逐步向其他十个区示范推广。

  6.提升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集灾情数据收集、对比、分析、研判的智能灾情信息系统,研究致灾敏感因子、致灾机理以及灾害对城市的影响和防御措施。开展台风、暴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重点灾害隐患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市、县两级防雷安全监管与联合执法力度,建设防雷减灾管理平台,提升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防雷安全隐患综合整改率超过80%,有效防范雷电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建立健全气象数据共享开放机制。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气象信息惠民工程实施,整编气象基础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南通各类气象观测数据和气象服务产品,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气象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合作与交换,收集气象高影响行业相关信息,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升大数据气象服务能力。

  8.提升多源数据融合的气象服务水平。联合交通、城管、港口等部门开发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定点定时定量预报预警服务产品,借助三大运营商、电子政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开拓气象与相关行业数据融合应用服务产品,提高处于灾害风险区域人群获取防灾信息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应用大数据分析,丰富生活气象与健康气象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将气象开放数据与气象服务产品纳入“智慧城市”开放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

  9.夯实为低碳生态城市服务的基础平台。开展城市边界层的气象梯度观测、温室气体观测、城市污染观测、无人机高空大气环境观测与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等观测,实现城市上空气象与污染的加密动态监测。进一步分析评估大气边界层垂直结构对污染物时空分布的影响及与灰霾天气的关系,建立网格化再分析数据平台,为大气污染防治、城市规划等提供决策支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基地、火箭弹仓储系统和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研究,强化城市气候风险管理。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的气候分析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减排效果评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0.利用创客平台促进气象服务创新。积极融入南通创客发展行动计划,利用创客空间和平台,培育气象服务创客人才。推动气象公共服务不断创新,构建“互联网+气象”综合服务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时代的大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对比分析国内外先进城市一流气象公共服务标准,构建适应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体现现代化国际化创新性的现代气象公共服务指标。完善气象科技创新孵化机制,形成创新引领、丰富多样、机制顺畅、规范标准的多元化气象研发与应用体系。

(二)长江口立体交通气象保障工程

  1.完善交通气象专项观测系统。在完善高时空分辨率气象探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气象专项观测系统,新建1个海上气象观测平台和1个海上观测浮标,增补海上气象观测数据;针对各类高速公路、高铁、机场、航道、港口、桥梁、船舶、码头等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布设路面湿滑、积水以及能见度、涌浪等观测系统,增补交通气象专项观测数据。

  2.建设创新型强天气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吸引省内外高端气象人才及企事业科技团队的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力争在海陆空交通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城市气候变化适应性技术,以及基于物联网、云计算、新媒体等手段的气象服务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应用取得突破。有34项气象科技创新成果成为省级应用推广示范项目,参与气象科技创新团队人数明显增加,气象科技成果逐年递增。加强与上海、苏州、深圳等国内领先地区气象科技与服务创新的交流合作,力争长江口交通气象预报预警新技术在南通落地应用服务能力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

  3.构建长江口立体交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围绕南通构建国家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服务需求,开展南通长江口立体交通气象保障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海上观测平台、沿江、大桥、码头、船舶等地面自动气象观测,建设长江口立体交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交换共享应用跨省区跨部门包括浙江、上海沿海等海域的海洋气象资料,增强海上天气系统的监测与分析能力。研制近海台风、大风、海雾、雷电等海洋灾害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新产品,搭建交通气象协同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

  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气象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划所确定的主要公益性任务。

(二)健全法规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与气象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趋利避害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与气象业务服务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气象行政管理体系和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气象业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气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促进部门和谐。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资绩效

  建立健全省市共建机制,推进综合预算,提高气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把气象建设和管理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公益事业领域,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突出重点,优化气象建设投资结构,统筹安排重点气象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四)扩大开放合作,推进共建共享

  继续加强和不断深化相关部门、行业、高校、科研业务机构、企业等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推进重大气象科技攻关、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共建共享机制,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公共资源,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技术装备、预测预报科技水平。积极开展国内气象交流与合作,继续引进、消化和吸收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为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